凡是從事網絡游戲上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都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那么對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國家是如何規定的?企盈小編為您全面解答,一起往下看。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暫行規定具體如下:
第七條 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 獲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十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絡游戲內容審查,并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絡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確定的網絡游戲經營范圍;
2.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3.不低于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4.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5.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2.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絡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3.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4.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并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5.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后,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于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并保存有關紀錄。
對于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處罰規定:
1.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2.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3.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絡游戲的;
4.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絡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5.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絡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如果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企盈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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