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一家分公司,是很多大公司業務發展與地域拓展的需要。那么,注冊分公司和注冊普通公司有區別嗎?注冊異地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本地分公司:比如說總公司設立在北京,分公司同樣開設在北京,本地分公司一般情況下屬于非獨立核算,企業無需進行稅務相關。本地分公司注冊必須是實地注冊;
外地分公司:比如說總公司設立在非北京區域,分公司開設在天津,外地分公司屬于獨立核算,企業需要獨立做稅務相關。外地分公司可以選擇園區注冊或者實地注冊。
那么注冊異地分公司需要企業者準備哪些資料了?企盈為您提供一套服務清單供您參考。
1、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公章原件;
3、總公司公司章程調檔;
4、總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會計上崗證復印件及會計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6、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房產登記信息表(實地注冊的分公司);
問: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總公司在北京),是否必須要在天津當地辦理稅務登記?分公司員工的社保、個人所得稅是否在北京當地繳納?
答:根據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應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3、《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根據上述規定,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誰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誰繳納社會保險。
以上是關于異地分公司設立以及財稅等的相關問題,如需了解更多關于分公司注冊的相關信息,可以聯系在線工商經理為您提供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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